跳到主要內容區

考試審請
學位考試(Final Defense)
 
申請資格修業年限內修畢應修科目(課程規劃)學分(45學分),經指導教授同意。
申請期限學位考試前一個月向所屬系所辦理

申請作業1.論文比對相似度25%以內.利用圖書館trutnin比對系統。(turnitin快速操作指南)

                       比對條件設定:排除引述off.排除參考書目on.排除相符處off,輸出比對結果報告彩色數據頁,附於論文比對聲明書附件。

                      2.登錄網路列印『學位考試申請書』經指導教授簽名後送至所辦。

                      3.備好指導教授已簽名(1)學位考試申請書(2)論文比對聲明書+比對結果報告,以及(3)學術倫理6小時證明。以上四份文件送至系辦。

口試期限第一學期1月20日前(12/31申請)第二學期7月20日前(6/30申請)

【口試成績學位考試成績不及格,其修業年限尚未屆滿者,得於次學期申請重考,重考以一次為限;重考成績仍不及格者,應令退學。

畢業日期碩士班以開學期結束日期(六月、一月);如未能於次學期註冊前(九月、二月)完成離校手續,則必須於次學期辦理註冊。

撤銷考試已申請學位考試之研究生,若因故無法於該學期內完成學位考試,應於學期結束日前,申請撤銷該學期學位考試。逾期未撤銷亦未舉行考試者,以一次不及格論。

撤銷學位授予之學位,如發現論文有抄襲或舞弊情事,經調查屬實者,撤銷其學位,追繳已發之學位證書,並通知其他大專校院及相關機關(構)。

 

※備註:
(1) 學校註冊組需等期末成績出來後才能辦理離校、領取畢業證書。

 

計算機中心(#61010) →成功入口登入問題、選課密碼遺忘
圖書館系統資訊組(#65770) →上傳、授權書等問題
註冊組(#50134) →領取畢業證書
EMBA辦公室 06-2751234#14、15
 
 

各項資訊請以本校課務組註冊組圖書館相關規定及最新公告為準。

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