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課規則
EMBA107學年度入學 課程規劃(E110-115級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地圖類別 | 學分 | 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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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課程(三科) | 9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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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課程(五科) | 15學分 | 核心能力課程分為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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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二科) |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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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必選(一科) |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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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 15學分 | EMBA所開設課程均可列為選修課程,不開放學生至本專班以外之系所日間班或在職專班選修學分。 |
總計 | 45學分 | 專題討論(限已修滿45學分者選修,0學分。) |
注意事項:【最低畢業學分45學分,基礎9學分,核心能力15學分,必修3學分,專業必選3學分,選修15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
- 抵免學分依本專班抵免學分辦法及本校相關規章辦理。
- 研究生繳交指導教授確認表為第二學年開學後至第三學年開學前。
- 全部課程不開放至其他系所日間班或在職專班修讀。
- 已修滿畢業(45)學分者,如尚未完成學位考試,請於註冊當學期選修「專題討論(0 學分)」。
EMBA106學年度入學 課程規劃(E109級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地圖依據EMBA106年12月26日課程委員會議通過,不開放學生至本專班以外之系所日間班或在職專班選修學分,追溯至EMBA109(含)前學生,不追溯106學年度第1學期(含)前已修習其它系所課程,並取得學分者。學生可旁聽本班以外課程,但不納入畢業學分計算。
類別 | 學分 | 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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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課程(三科) | 9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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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課程(五科) | 15學分 | 核心能力課程分為五大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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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課程(二科) |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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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必選(一科) |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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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 15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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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45學分 | 專題討論(限已修滿45學分者選修,0學分。) |
注意事項:【最低畢業學分45學分,基礎9學分,核心能力15學分,必修3學分,專業必選3學分,選修15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
- 依學校規定,抵免學分須於入學註冊後三週內申請,逾期不予受理,本院高階管理碩士學分班抵免學分上限為18學分。
- 研究生繳交指導教授確認表為第二學年開學後至第三學年開學前。
- 核心能力課程不開放至其它系所修讀。 → 全部課程不開放至其他系所日間班或在職專班修讀。
- 已修滿畢業(45)學分者,如尚未完成學位考試,請於ˊ註冊當學期選修「專題討論(0學分)」。
EMBA103學年度入學 課程規劃(E106-108級適用)
國立成功大學課程地圖類別 | 學分 | 課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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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課程(三科) | 9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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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課程(五科) | 15學分 | 核心能力課程分為五大類:
|
必修課程(二科) |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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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必選(一科) | 3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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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課程 | 15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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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 | 45學分 | 專題討論(限已修滿45學分者選修,0學分。) |
注意事項:【最低畢業學分45學分,基礎9學分,核心能力15學分,必修3學分,專業必選3學分,選修15學分】不含論文6學分
- 依據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規定,抵免學分之申請,應於入學當學年第一學期一次辦理完畢。申請期限:學生應於入學當學期開始上課日(以行事曆為準)起三週內辦理完畢,惟合於辦法第二條第七、八款規定者,至遲須於取得成績或學分證明後之次學期開始上課日起三週內辦理完畢。本院高階管理碩士學分班抵免學分上限為18學分。
- 學生須於入學後第一年結束前確定指導教授,若欲選修其它學院課程,應與指導教授共同討論,並於同意後選修之。